广作古典家具
发布日期:2020-06-06
ICS 79.020
团体标准
T/JMBX 0094—2020
广作古典家具
2020 - 05 - 20发布 2020 - 05 - 20实施
江门市标准化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江门市新汇红木检测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门市新汇红木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新会古典家具城有限公司、江门市居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新会区会城家顺古典家具厂、江门市新会古典家具城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江门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秋耘、尹付林、李敏华、余鸿发、林锡辉、谭礼华、曾捷、郑兆聪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0年5月20日
广作古典家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作古典家具质量检验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命名、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规定了广作古典家具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
GB/T 18107 红木
GB 28010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 2385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GB/T 29894 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1933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37646 中国传统家具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107 、GB/T 37646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术语和定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广作古典家具
清代开始由岭南一带(广府)工匠突破了我国千百年来中华传统家具的原有格式并大胆吸收了西欧元素,东西方文化艺术互相融合,逐步形成了具有明显岭南文化风格的家具。
4 分类与命名
成品以使用基材占比例多少分类命名,可分为单一用材、主要部位用材、包覆用材。
4.1 单一用材
成品装饰配件除外,主要部件和零部件均采用同一种基材制作。
4.2 主要部位用材
成品装饰配件除外,主要部件采用一种基材制作,内部及隐蔽处(如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等)采用另一种硬木制作。
4.3 包覆用材
采用优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不属同类的薄板(厚度不小于6mm)。
5 技术要求
5.1 装配要求
广作古典家具的装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装配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装配要求 | 部件拼装应标准到位,嵌板、入槽、装榫卯、板、面板、坐板、背板、牙板、搭脑、扶手、各部件松紧适宜,不能反装、偷工 | ||
2 | 枋、脚足、支架、柱、棍等不能短、偏、错位 | |||
3 | 榫卯连接处外观紧密锲合,工整到位 | |||
4 | 接驳:方材、圆材、板、接合紧密(接驳处应平顺光滑、无缝隙无裂纹、颜色纹理均匀) | |||
5 | 攒框打槽装板不能过浅(一般为15mm)会收缩见光,收缩缝应以≤2.0mm为宜 | |||
6 | 纹饰寓意:镶嵌,雕刻等图形及色彩寓意匹配,与型体相得益彰,符合中国传统吉祥文化 | |||
7 | 五金安装应齐全、端正、牢固、平整不允许松动、透钉、漏钉(选择性安装孔除外) | |||
8 | 整体结构:整体平稳,结构端正严密,推拉无摇摆抖动 | |||
9 | 拼 | 部件 | 违规拼料:产品主部件和零部件中严禁用短小细碎木料粘拼捆绑拼制成整个部件用,包括结构性枋材,腿材等须用一根整材,不得内部挖空填充 | |
10 | 板 | 面板拼合应采用传统榫卯,如:龙凤榫,两槽共簧榫,栽榫,走马销榫等有榫拼合,不提倡无榫直拼 | ||
11 | 主面板厚度不应<1cm,主要受力部位应顺纹 | |||
12 | 榫卯结构 | 因材施艺:242式榫卯结构运用合理,坚守传统,制作准确,精密锲合,松紧适宜,用材比列不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 ||
13 | 无钉无榫:严禁不作榫卯,仅用胶水粘合连接组装 | |||
14 | 榫卯工艺:不应无榫、槽、牙等遮挡缝隙,造成漏光或内部卯孔太大。 | |||
15 | 内部榫卯到位,最大缝隙应≤0.2 mm,不应有松动,断榫、榫、假榫。为保证结合的强度,贯通榫的榫头长度应比榫眼深度大2-5mm。榫头的宽度不宜小于构件宽度的1/3。 |
5.2 内在品质
广作古典家具的内在品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内在品质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用材真实 | 用材应符合GB/18107或QB/T 2385 | |
2 | 用材要求 | 单一用材 | 产品装饰件配件除外,主要部件和零部件均采用同一种木材制作 |
3 | 主要部位用材 | 产品装饰件配件除外,主要部件和零部件没有采用同一种木材制作,隐蔽处的小部件(包括镜子托板,托线条等)可采用其它深色名贵硬木或优质锯材 | |
4 | 正常包覆用材 | 采用优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薄板厚度不小于6mm,红木包覆家具,外表包覆的红木薄板厚度不小于6mm | |
4 | 用材要求 | 补 | 孔、洞、裂:上品表面基本无修补。普通品允许少量木糠填补孔洞或裂纹,但不得大量修补(单个长度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计,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处) |
5 | 皮 | 贴皮:严禁恶意外贴薄皮造假及以包覆用材假称单一用材 | |
6 | 绘面:材表不应有多处大面积绘画纹理(在无或少天然纹理的边材表面上局部描绘纹理,添画木纹) | ||
7 | 边材:产品正视面的用材应无边材;其它部位零件表面的边材面积含量应不超过该零件表面积的1/10(宽度小于8mm的边材不计) | ||
8 | 贯通裂缝:应无贯通裂缝的木材,如有应进行修补加工 | ||
9 | 腐朽材: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材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 ||
10 | 树脂囊: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 ||
11 | 节子: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特殊要求除外),加工用原木最大活节的尺寸不得超过检尺径的20% | ||
12 | 死节、孔洞、夹皮和树脂道、树胶道: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计)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 | ||
13 | 其它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顿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 ||
14 | 木材含水率:产品中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为8%~16%(包括天然阴干处理的木材) | ||
15 | 胶 | 应采用天然木材粘合剂,其它胶水使用越少越好。 | |
16 | 钉 | 木钉:少量木钉连接应自然平整牢固 | |
17 | 枪钉:少量气枪钉只能用于辅助快速装配之用 | ||
18 | 铁钉:严禁使用铁钉及螺丝钉做结构性连接。 | ||
19 | 裂纹 | 面板正面无破相,新产品在6个月后正常出现的构材龟裂现象,内表裂深大于10毫米时应及时修补 |
5.3 制作水准
广作古典家具的制作水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制作水准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20 | 几何尺寸 | 产品外形尺寸偏差 | 受检产品图样标注尺寸与实测值允差±5mm | 高 | |||
21 | 宽 | ||||||
22 | 深 | ||||||
23 | 底脚平稳性 | 底脚着地平稳性 | ≤2.0mm | ||||
24 | 平整度 | 面板、正视面板件 | ≤0.2mm | ||||
25 | 翘曲度 | 面板、正视面板件 | 对角线长度<700mm | ≤2.0mm | |||
26 | 700mm≤对角线长度<1400mm | ≤3.0mm | |||||
27 | 对角线长度≥1400mm | ≤4.0mm | |||||
28 | 邻边垂直度 | 面板 | 对角线长度差值 | ≤2mm | |||
29 | 对边长度差值 | ≥1000mm | ≤3mm | ||||
30 | <1000mm | ≤2mm | |||||
31 | 框架 | 对角线长度差值 | ≥1000mm | ≤3mm | |||
32 | <1000mm | ≤2mm | |||||
33 | 对边长度差值 | ≥1000mm | ≤3mm | ||||
34 | <1000mm | ≤2mm | |||||
35 | 位度差 |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有设计要求时,应减去设计要求的距离) | ≤2mm | ||||
36 | 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相邻表面的距离偏差(有设计要求时,应减去设计要求的距离) | ≤1mm | |||||
37 | 分缝 | 所有开门(有设计要求时,应减去设计要求的距离) | ≤2mm | ||||
38 | 下垂度 | 抽屉 | 下垂度偏差 | ≤20mm | |||
39 | 摆动度 | 摆动度偏差 | ≤15mm |
5.4 外观质量
广作古典家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外观质量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木工 | 木加工整体应精致细腻,无明显加工缺陷 | ||||
2 | 各种工艺分隔线间距应均匀,顺直,间距大小差值应不大于1mm,凹底部位应平整,洁净 | |||||
3 | 雕刻工艺应保持图形完整、清晰、过渡圆滑、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铲底平整、光洁、,无崩缺、刀痕 | |||||
4 | 线条棱边加工应均匀、顺直、对称、光滑、无崩缺、无破损、无刀痕 | |||||
5 | 圆角加工应对称、和顺、光滑、无多余刀痕 | |||||
6 | 胶结拼合的拼接缝应严密,不应有胶结黑线 | |||||
7 | 应确保攒边框中的装板(心板)能自由伸缩,但不应有离缝和明显松动 | |||||
8 | 镶嵌工艺应保持材料完整、镶嵌严密、粘结牢固、平整、越线歪斜 | |||||
9 | 木纹色差:产品正视面用材,其色差,纹理应基本一致或相似(装饰材除外) | |||||
10 | 纹理清晰:木材充分展现天然纹理 属于外观要求 | |||||
11 | 涂饰 | 色差 | 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不应有明显色差 | |||
12 | 漆膜 | 表面漆膜不应有皱皮、发黏、裂痕、脱落、漏漆 | ||||
13 | 涂层 | 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裂纹、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 ||||
14 | 脱色 | 部位不应脱色 | ||||
15 | 涂层表面 | 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表面应平整、光滑、其他部位涂层表面应手感光滑、产品内部应保持清洁 | ||||
16 | 蜡面 | 产品烫蜡后,蜡面应光亮、洁净,无浮蜡、纹眼 | ||||
17 | 五金 | 配件外表应无锈蚀、无电镀不良、氧化脱落、刃口、锐棱、表面细密、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包括:合页、拉手、包角、门栓等。 | ||||
18 | 表面修饰 | 表面打磨:最少应达到细磨沙纸300的光滑度,高档作品需要用1500号以上的沙纸 | ||||
19 | 表面刮磨:通过刮磨将红木木材的天然纹理、充分展现 | |||||
20 | 成品四周表面无碰伤和划痕,产品不需要油漆部位应保持清洁 | |||||
21 | 软体部件 | 泡沫塑料表观(体积)密度(kg/m3) | 座垫 ≥ | 25 | ||
22 | 其他部位 ≥ | 20 | ||||
23 | 面料要求 | 各种面料颜色干摩擦牢度/级 | 4 | |||
24 | 皮革涂层粘着牢度(N/10mm) | 2.5 | ||||
25 | 软面包覆外观要求 | 面料应保持清洁,无破损、油污、色污 | ||||
26 | 纺织面料应无明显色差,同一部位绒面方向应一致,无残疵点 | |||||
27 | 皮革或人造革面料应无明显色差、表面龟裂 | |||||
28 | 产品标志 | 产品应具有产品标志 | ||||
29 | 产品应提供使用说明 | |||||
30 | 产品应提供产品质量明示卡、合格证 |
5.5 安全性能
广作古典家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安全性能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结构安全性 | 抽屉、键盘、拉篮等推拉构件应有防脱落装置 |
2 | 折叠产品应无非预期的自行折叠现象 | |
3 | 垂直运行的部件,在高于闭合点50mm的任意位置,不应自行下落 | |
4 | 有害物质限量 | 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18584的规定 |
5 | 皮革和纺织面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不应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6 检验方法
6.1 确定基材
按GB/T 29894木材鉴别方法通则,采用无损或有损取样鉴别基材木材名称。
6.2 外观
6.2.1 品相
目测外观制作工艺及感官造型型制手法。
6.2.2 装配
采用强光手电目测拼装工艺整体平质量。
6.3 内在品质
采用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进行部件检测,透视样品内部质量。
6.4 制作水准
6.4.1 工艺及用料质量
在室内普通照明中(室外自然光中),采用强光手电,手持式显微镜或放大镜目测检验项目质量。
6.4.2 几何及尺寸
采用光学三维测量仪(测量精度0.03mm)对样品进行实体扫描,然后通过软件系统操作,可直接得出样品3D图的几何尺寸。
6.5 基本密度测定
采用标准地磅秤出样品重量,根据光学三维测量仪得出的样品几何尺寸计算样品体积,然后用重量除于体积计算出基本密度。
6.6 辅助工艺
按QB/2385 标准中涂饰要求,采用强光手电目测外观质量。
6.7 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6.7.1 结构安全性试验方法
GB/T 3324-2017中6.4的规定进行检验。
6.7.2 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按GB 18584的规定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判定结果术语
按表1~表5中检验项目进行逐项检测,并对照每一子项的标准要求作出判定,判定结果规范术语:
a) 未见异常
b) 基本符合
c) 不合格(说明不合格原因)
d) 有数据值标明检测数据值
e) 样品最终检验结论分为优良、合格、基本符合、不合格
7.2 样品最终检验结论判定标准
7.2.1 表1装配要求中有2项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样品不合格
7.2.2 表2内在品质中有2项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样品不合格
7.2.3 表3制作水准中有10项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样品不合格
7.2.4 表4外观质量有5项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样品不合格
7.2.5 表5安全性能中有1项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样品不合格
7.2.6 按表1~表5中检验30个项目及以上没有不合格项则判定样品优良